因为感情不合,提出离婚,老公不同意,分居近一年,在没离婚前认识了爱的男人,同居了,现我老公手上有证据,离婚可以,房子任何东西都给他,还要精神损失费数万元,我不知道这样合理不。请求帮助,谢谢
峰女士: 您好。您的情况属于《婚姻法》规定的有过错的一方。在处理财产时,会适当少分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。 谢谢。